中国的迫害和种族灭绝:我们应该使用“种族灭绝”这个词吗?

16 / 10 / 2018
中国的迫害和种族灭绝:我们应该使用“种族灭绝”这个词吗?
一所学校被改造为关押维吾尔族人的教育转化营

马西莫·英特罗维吉(Massimo Introvigne)

中国对维吾尔人、法轮功成员和其他团体所做的事情是否应该恰当地定性为种族灭绝?多位国际学者开始提出这个问题。

国际社会总是不愿意使用“种族灭绝”这个词。 “种族灭绝”是一个法律概念,国际法规定义了该行为,并明确了其后果和影响。犯有种族灭绝罪的国家和政府原则上应该遭全世界唾弃,参与种族灭绝的政治人物个人也应为此负责并接受国际法庭的审判。因此,德高望重的国际学者现在纷纷郑重其事地质问中国对宗教少数群体的迫害是否构成种族灭绝,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今年,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的两位学者,玛丽亚·钟(Maria Cheung )和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以及法律专家理查德·安(Richard An)和反强摘器官医生协会的托斯滕·特莱(Torsten Trey)医师在《种族灭绝研究与预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称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暴行完全可以定性为“隐性群体灭绝”。四位作者中有人公开支持法轮功,但这不应该妨碍读者认真对待这篇文章。这篇文章已发表在种族灭绝学术研究的主要参与者——国际种族灭绝研究协会(IAGS)——的同行评审期刊上。这更是一篇经过深入调研的文章,很可能也会通过许多其他学术期刊的同行评审。

这篇文章依赖于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谢尔·安德森(Kjell Anderson)与雪瑞·罗斯伯格(Sheri Rosenberg)等种族灭绝学者所引入的概念。很久以前,学者们已经澄清了种族灭绝和族群的关系。一个宗教少数群体即便不是民族群体,也可能成为种族灭绝的目标。研究还得出结论:虽然短时间内屠杀大量人口是种族灭绝常见的方式,但种族灭绝的形式并不仅限于此。 “隐性群体灭绝”的定义是在连续几年的时间内通过杀戮、监禁和酷刑的方式逐渐消灭一个群体。这种“慢动作种族灭绝”不容易引起人们注意,这对其实施者而言是一个有利条件。在这个大众传播的时代,血腥大屠杀不会被人忽视。然而,如果多种多样的打击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此实施严密的灭绝计划,就不太引人注意了。因为好心的编辑也会告诉记者,每周或每月都重复报道相似的新闻会令人厌烦。

上述文章的作者提出,企图消灭法轮功的行动就是一个隐性群体灭绝的案例。文章的作者也很清楚这个论点的主要反对意见是,一些种族灭绝学者认为种族灭绝是指肉体灭绝,受害者也毫无选择,如果被施以大规模暴力的对象可以通过放弃信仰而逃避迫害,那就不算种族灭绝。犹太人在大屠杀期间毫无争议地遭受了种族灭绝,但与那些受害者不同的是,法轮功学员可以通过放弃信仰来逃避迫害。他们的情况更像纳粹营中的耶和华见证人:他们本可以放弃自己的信仰而走出纳粹营(但是他们几乎没有一个人这样做)。一些学者认为,纳粹企图消灭耶和华见证人的行为并不是种族灭绝,因为当时纳粹想要灭绝的是信仰而不是人口。

然而,上述文章的作者认为,这种解释“与(关于种族灭绝的)公约的准备性文件不一致。将宗教团体列为受保护群体就是为了保护宗教信仰。宗教固然可以放弃,但如果以受害者可以选择放弃宗教为由而禁止追究种族灭绝意图,这无疑有违种族灭绝相关公约中保护宗教群体的宗旨”。

英国学者凯特·克罗宁-弗曼(Kate Cronin-Furman)是伦敦大学学院政治科学系人权讲师,她于2018年9月19日在《外交政策》上发表文章,再次提出这个问题。

她回顾了中共对维吾尔人所犯下的骇人听闻的罪行,并得出结论称,这些行为相当于“文化灭绝”。同样,中共并没有对维吾尔人进行肉体灭绝。中共将一百万维吾尔人拘留在可怕的“教育转化”营中,并系统地限制他们的宗教自由,目的就是摧毁他们对逊尼派穆斯林的文化认同。那些接受了“再教育”并宣布放弃穆斯林信仰的维吾尔人可以走出转化营回家——至少理论上是这样,因为如果他们不好好听从中共,将会受到监视并且再次被捕。

克罗宁-弗曼意识到,对于大多数学者来说,这不是《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中所说的种族灭绝。他们会指出:“尽管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草案详细讨论了肉体灭绝和文化灭绝之间的区别,但文化灭绝并没有被纳入该公约的最终稿。”

针对那些学者的观点,克罗宁-弗曼指出,这只是事情的一部分。她在文章中写道:“事实上,『文化灭绝』未被纳入终稿并不能说明问题。具有文化灭绝性质的行为通常与大规模暴力同时发生或是其前兆。因此,为毁灭文化认同而采取的非暴力行为,往往证实存在大规模屠杀的意图,而有这种意图才能定性其是种族灭绝。例如,缅甸军队对罗兴亚人发动了毁灭性暴力行动,同时明显努力要消灭罗兴亚文化机构和领导人。”

克罗宁-弗曼得出两个结论。首先,与肉体灭绝相比,文化灭绝对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但在成本效益方面则处于劣势。中共对维吾尔人所进行的文化灭绝规模庞大,需要调动大量资源,耗费巨额财政资金,并且其结果如何还不确定。具有强烈宗教认同的人往往是很顽强的,大多数维吾尔人都抵制「再教育」。此外,中国企图将文化灭绝美化为“反恐战争”的努力也宣告失败。虽然西方政客和新闻记者中有些人一直是中国死党般的“朋友”,但大多数独立的国际媒体不再相信把镇压穆斯林维吾尔人说成是反恐的假新闻。克罗宁-弗曼断定,有一天,中共会意识到,除了消灭维吾尔人之外,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消灭维吾尔族的伊斯兰教,从而证实种族灭绝研究领域所公认的预言:文化灭绝正是肉体灭绝的前兆。纳粹德国的演变、缅甸的反罗兴亚人运动等先例“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警惕新疆事态发展的动向。中共认为维吾尔族的身分认同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其行动表明了它要消除这种威胁的明确意图。目前,为实现这一目标,中国采取了成本最昂贵的可用策略。如果这种方式难以实现目标的话,中国也不会放弃这一目标,而是很可能自然地会采用一种更容易的方法,那将会带来致命的后果”。

第二个结论是,种族灭绝的现有法律定义可以追溯到1948年。如今,七十年过去了,或许应该重新审查这一定义。现代科技为极权主义政权进行文化灭绝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技术,这也许应该明确地纳入修订后的定义中。

隐性群体灭绝和文化灭绝都为种族灭绝学者和国际人权界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人权界可能会极力要求国际法律文件正式承认这些形式的种族灭绝。如果这样,很明显中共对穆斯林维吾尔人犯下了文化灭绝罪,对法轮功和全能神教会犯下了隐性群体灭绝罪。在后一种情况中,统计数据表明全能神教会所遭受迫害严重程度与法轮功不相上下。有人指出,在中共的镇压机器眼中,全能神教会相当于又一个法轮功——这并没有阻止中共对法轮功继续进行隐性群体灭绝。另外,虽然中共在以不同方式毁坏藏传佛教文化,我们也应考虑西藏的情况。除违犯法律规定外,文化群体灭绝和隐性群体灭绝也是明显的反人权罪。国际社会应该果断地制裁中国的种族灭绝实施者。

图文来源:寒冬  /  马西莫·英特罗维吉(Massimo Introvig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