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重判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 羁押期屡受虐一人自杀未遂

19 / 08 / 2020

18名被羁押于新疆的耶和华见证人信徒现遭到重判,辩护律师曾写信举报看守所对这些信徒实施非人道羁押。

耶和华见证人在大英博物馆外宣传耶和华见证人在大英博物馆外宣传
耶和华见证人在大英博物馆外宣传(PhilafrenzyCC BY-SA 4.0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签发的18人被判刑的判决书(节选)(知情人提供)

 

《寒冬》获悉,2020年6月13日,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正如《寒冬》此前所报道,这是刑法300条首次被用来打压耶和华见证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在官方“邪教”名单之列(“非正统教义”,或在中国受禁团体),然而,针对“邪教”的法律规定现已用于对他们的打压。

根据判决书显示,这些耶和华见证人信徒中,刘卫国、林在务和李义芳3人被重判6年6个月,并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林浩、姜锡俊和王小青3人被重判6年,分别处罚人民币3万元;高桥莲、于秉汝、张敏、姜金玲、陈美玲、魏鹏飞、黄丽丽、马小君、杨华和徐艳丽10人被重判3年,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其余两人被判2年6个月和2年8个月,分别处罚人民币1万5千元。

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因传道于2018年先后被新疆警方抓捕,羁押于新疆库尔勒看守所。正如《寒冬》及对华援助协会去年所报道,2019年4月15日,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起诉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维权网信息中心 2月14日报道,在羁押期间,18人中的大部分因拒唱红歌、国歌等遭连体铐、抱铐(把手铐和脚镣用短链子连一起,加挂一个5公斤重的墩子)等体罚虐待。这导致其中一人姜锡俊撞墙自杀,未遂。

在由多名辩护律师联名给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的举报信中这样写道:“(连体铐、抱铐)24小时不解开,包括解手、吃饭、洗漱。被连铐的人只能哈着腰行走,有时还得像狗一样用四肢爬着走(徐艳丽语)。”

辩护律师在举报信中表示,“看守所无权强制被羁押人员唱什么类型的歌。”但事实就这么发生了。耶和华见证人教义要求政治中立,因此信徒不加入政党、不唱国歌。举报信中还写道,“唱红歌与爱不爱国没有关系,至今为止‘爱国’没有权威的概念”,“唱红歌的人不一定爱国,不唱歌的人不一定不爱国”。

律师举报信(维权网)

 

 

来源: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