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报告:缅甸正利用法律压制独立新闻工作者

12 / 09 / 2018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今天发布一份有关缅甸言论自由状况的报告指出,该国正在利用一系列定义不当的法律,对包括克钦邦、掸邦和若开邦在内的全国各地的独立新闻工作者进行压制。报告表示,“记者已经无法在没有恐惧或偏向的情况下履行职责”。

人权高专办表示,上周,两名路透社记者瓦龙(Thet Oo Maung)和觉梭(Kyaw Soe Oo)由于报道缅甸若开邦针对罗兴亚人的重大侵犯人权行为而获刑,是尤其引人关注和令人震惊的例子。但人权高专办的报告中还列举了许多缅甸司法机关干涉媒体工作的案例。羁押和起诉新闻工作者及向其提供信息的个人,显示出缅甸压制言论自由的普遍趋势。报告表示,近年来,缅甸在电信、国家机密、非法结社、电子支付,甚至进出口以及航空器方面的法律,都被用来针对新闻工作者实施起诉和定罪

这份题为《隐形的边界:缅甸记者遭到犯罪起诉》的报告中提到,2017年6月,有包括三名记者在内的七人,因在北部掸邦,一个由当地武装德昂民族解放军(Ta’ang National Liberation Army)控制的区域内报道“禁止药物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的纪念活动而遭到起诉,被控违反《非法结社法》。在监禁67天后,起诉被撤销。

报告表示,“《非法结社法》经常被用来将任何与少数民族武装团体的接触定性为犯罪。三名记者因报道与武装冲突无关的活动而遭到起诉,表明缅甸军方对任何有关少数民族武装团体或非政府控制区域的独立报道都极度敏感,认为此类报道超出了可被接受的范畴。”

在另一个案件中,两名克钦邦浸礼会教徒在2016年12月因协助记者前往北部掸邦报道当地武装冲突而遭到逮捕,以违反《非法结社法》和使用未上牌照的摩托车,违反2012年的《进出口法》而遭到起诉。在封闭羁押数周后,两人最终获刑两年三个月。

报告指出,缅甸的《电信法》、《刑法》第500条,以及《电子支付法》中都包含有关诽谤的内容,实际上授予了个体私人以压制言论自由的权利。2017年3月,新闻网站《今日缅甸》(Myanmar Now)的编辑瑞温(Swe Win),由于在社交媒体上援引一位高僧的言论,称在缅甸国内煽动种族和宗教冲突的僧人维拉图(Wirathu)违反佛教教义,被一名维拉图的追随者以违反《电信法》为由提出起诉,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瑞温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表示,案件漫长的审理过程以及30多次的出庭对他的日常工作带来很大影响。

2017年,一支为土耳其国家电视台工作的纪录片拍摄团队,由于使用无人机拍摄缅甸首都内比都的议会大楼而遭到逮捕,并以违反2012年的《进出口法》为由遭到起诉。虽然起诉最终被撤销,但报告指出,这一案件显示出缅甸政府“不择手段”,使用任何可用的法律条款对关注缅甸关键议题的独立报道施加阻碍,“是对言论自由权明目张胆的侵犯”。

报告同时提到,缅甸“政府和军方将法律和法庭用作工具,发动压制独立新闻报道的政治行动”,而缅甸的司法机关则“未能维护遭到攻击的个人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报告指出,“所有这些案件都向记者传达了明确的信息,如果不进行自我审查,就有可能面临起诉。”

报告强调,“鉴于新闻报道对于公众知情权的重要性,这些施加给媒体从业人员的限制,对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表示,这份报告清晰地揭示了缅甸独立新闻工作者所面临的危险处境。“记者仅仅因为前往一个由武装团体所控制的区域就锒铛入狱,个人仅仅因为从冲突地区向记者提供信息就遭到关押,社交媒体上的一次发帖就有可能导致诽谤诉讼——这样的环境对于该国的民主过渡很难说是有利的。”

巴切莱特呼吁“缅甸当局停止针对记者的法律和司法骚扰,并就可能被用来对合法行使言论自由权进行攻击的定义不当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核。”

新闻来源:联合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