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升级:刑法300条首次被用以起诉耶和华见证人

19 / 06 / 2019

新疆当局对18名 “耶和华见证人” 信徒的起诉书曝光,中国刑法中对 “邪教” 量刑处罚的条款首次用于该教派成员的案件。

耶和华见证人的宣传资料

作者:马西莫·英特罗维吉(Massimo Introvigne)

对华援助协会报道,新疆 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被起诉,被控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华援助协会还报道了被起诉的信徒的姓名等详细信息。

对华援助协会所报道的这种判例模式与中国刑法第300条的规定同出一辙。按照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 “邪教” 有时被译为 “evil cult”,对华援助协会的这篇报道将其译为 “evil religious organization”,但学者指出 “heterodox teaching”,即 “非正统教义”,是更合适的译法)可被判处三至七年甚至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或 “煽动破坏法律实施”)也是中共的一种惯用说辞。

尽管中国对外宣传时坚称,刑法300条仅仅是针对法轮功全能神教会等被中共列为 “邪教” 的团体,和针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信徒,但此次耶和华见证人的案件再次证明那种宣传不符合事实。“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是中共的一种惯用说辞,在应用中已经等同于 “参加非法宗教组织”。事实上,这18名耶和华见证人信徒被指控 “散布迷信邪说”、煽动人们不要加入中国共产党(耶和华见证人禁止其成员加入任何政治组织),除此以外,别无其他 “罪行”。显然,刑法第300条被用以镇压聚到一起信奉或传播遭禁信仰的信徒,惩处这一典型的 “良心罪行”,丝毫不需要其他罪行。

这是刑法300条首次被用来全面打压耶和华见证人。据《寒冬》了解,耶和华见证人并不在中共当前所谓的 “邪教” 名单之列,而新疆这份起诉书表明耶和华见证人被视为 “邪教”。其实,我们得知近期一些三自教堂的牧师反覆强调应该扩大 “邪教” 名单的范围,将被其视为 “异端” 的新团体都纳入其中,而所谓 “异端”,有时不过是指成功使大量信徒脱离三自加入他们的宗教团体。

来源:寒冬/马西莫·英特罗维吉(Massimo Introvig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