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依照普遍定期审查机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改善中国人权状况提出建议

11 / 11 / 2018

11月6日,人权理事会根据2006年成立时确立的“普遍定期审查机制”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机制建立以来的第三次审议。在互动式审议过程中,中国代表团就自上次审议以来在人权方面出现的进展进行了汇报。今天,按照程序安排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提交了它的最终报告,就中国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权状况提出了346条建议。请听联合国新闻李茂奇的报道。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由47个成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根据规定,每隔四年半,联合国的193个会员国中的每一个都需就其人权状况轮流接受审议,人权理事会的成员国也不例外。中国目前是人权理事会成员之一。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每年举行三次会议,每次为期两周。每次会议审查14个国家,因此,每年共计42个国家。此次接受审议的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毛里求斯、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摩纳哥、伯利兹、乍得、刚果和马耳他。

9日,普遍定期审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权状况工作组提交的报告。报告通过后,中国代表团成员、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张军发言表示,中国始终以负责态度参与国际人权领域合作,积极参与国别人权审议,目的之一就是秉承开放、包容、坦诚、合作的精神,在交流中相互借鉴,谋求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张军:“中国代表团感谢绝大多数国家代表做出的积极评价和给予中国的理解和支持,我们欢迎许多国家提出的有益和建设性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审议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将进行认真、负责和深入的研究,并在明年人权理事会核准报告时提交反馈意见。”

在互动对话期间,150个代表团就中国的人权问题作了发言。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在今天所提交的汇总报告概括了这些国家向中国提出的建议。建议包含大量肯定和正面的评价,同时也不乏许多尖锐的批评性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敦促中国加入或尽早批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第二任择议定书》、《禁止酷刑公约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并继续努力确保贫困和偏远地区弱势儿童获得优质教育;落实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关于中国的最新报告中的建议,包括回应对未被依法指控、审判和定罪的个人被拘留的关切;保障公平审判、独立司法和获得法律顾问的机会,释放所有人权维护者,包括律师,不迫害行使权利或为他人辩护的人;落实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关于新疆的建议,特别是停止大规模拘留营做法;为所有相关的联合国特别程序充分获准进入新疆和西藏提供便利;审查中国的国家和地区安全立法,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法和标准,并确保条款得到明确和严格的界定;采取措施,包括公共政策或通过法律,确保每个人享有不受任何歧视的权利,包括性取向、宗教或族裔;努力废除死刑,并公布处决数据;停止”在指定地点监视居住”的做法,特别是针对人权维护者和律师的做法;尊重宗教和信仰、见解和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文化自由的权利;取消对言论和新闻自由的限制,包括不符合国际法的互联网限制。

中国外交部部长助理张军在所做的回应性发言中表示,对于因为误解而产生的疑问,中国代表团已尽可能地做了澄清,将继续同有关国家保持沟通,增信释疑,增进彼此理解,同时中方认为,国别人权审议应确实遵循非选择性、非对抗性、非政治性原则。

张军:“我们敦促有关国家客观地看待中国的发展进步,尊重中国人民自主选择的政治制度和发展道路。中国坚决反对、也绝不接受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国坚决反对、也绝不接受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外交部长助理张军

张军表示,中国将坚定地沿着符合自己国情的发展道路走下去。他表示,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理想,也是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促进和保护人权是个动态的历史进程,没有止境。中国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坚持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念和实践,坚持在发展进程中促进和保护人权。

张军:“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幻,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不会改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会改变,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不会改变。我们将坚定信念,奋力前行,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伴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将更加发展,社会将更加和谐,民主将更加健全,法制将更加完善,中国人民享受人权的水平将得到全面提高。我们对此充满信心。”

作为人权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普遍定期审议旨在确保一视同仁地评估每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这一新机制的最终目标是改善各国的人权状况,并设法解决在任何地方发生的侵犯人权事件。

中国的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审议曾分别于2009年2月和2013年10月进行。本周所进行的第三次审议的后续追踪将在明年3月人权理事会第40次会议上进行。届时中国代表团将需就本周通过的报告建议提出反馈性意见并阐述明确的态度和立场。

李茂奇,联合国纽约总部报道。

图文来源:联合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