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因循普遍定期审查机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查看中国人权状况

06 / 11 / 2018

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由47个会员国组成,其成员由联合国大会193个会员国选举产生。根据规定,每隔四年半,任何的一位成员都需就其人权状况轮流接受审查。今天,按照议程安排,轮到中国受到“拷问”。

普遍定期审议审查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为期两周,每届会议审查14个国家,每年共计42个国家。此次审议会议将按以下顺序审查下列国家: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中国、尼日利亚、墨西哥、毛里求斯、约旦、马来西亚、中非共和国、摩纳哥、伯利兹、乍得、刚果和马耳他。

普遍定期审议评估《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受审议国批准的人权条约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中规定的人权义务。按照规定,每一个国家的审查都由随机挑选的三个国家组成的小组(称为troikas)领导,但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可以参加并提出问题。具体程序是在审议之前,由选出的特别报告员和联合国会员国提出问题,接受审议的国家据此提交一份报告,解释它们为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行动。由三个国家组成的小组在接受审议国家的参与下和联合国人权办事处的技术援助下编写一份单独的报告,概述实际讨论情况,提出问题、评论和建议,以及受审议国的答复。报告在审查后几天内得到讨论,并在人权理事会全体会议上予以通过。

在这一审查的过程中,最受瞩目的是特别报告员和被审查的国家在排定的某一天进行一次时长为三个半小时的互动式陈述、质询和回答。继沙特阿拉伯之后,中国在本次审查会议中被排在第二个接受审议。我们将在今天对整个审议过程进行跟踪,向您播报最新进展情况。

图文来源:联合国网站